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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1 15:56:22 人气:707 来源:贵州黔骏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4年)

    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 政府印发的《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 一步强化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保管理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法定面积审批宅基地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宅基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170平方米;宅基地不涉及占 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建 筑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地指导辖区乡镇(街道)自2023 年 3 月 1日起在审批农村宅基地时,严格按照法定面积审批,规 范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 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指导农村村民按照规定,规范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 选用住宅建设图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2月审定公布了《贵州省农村 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时,可 选用市(州)、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印的农 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选用 住宅建设图集服务,指导村民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网址: http://zfexjstguizhougovcn),  搜索“通用图集”下载选用图集, 或登录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网址: http:/nynctguihzougovcn/),  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的“全省农村合作经济宣传专栏”下载选用图集。

    三、 引导新建住宅同步建设卫生厕所

    根据八部委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 命的指导意见》(农社发〔2021〕1号)和《贵州省推进“十四 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87号)要求,持续引导农村村民新建住宅时同步建设卫生厕所,乡镇(街道)在审批宅基地时,规范填写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