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1 19:54:22 人气:116 来源:贵州黔骏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和统一收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根据以上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收案和接受委托,否则构成违法。
委托人交纳的律师代理费必须交给律师事务所指定的单位财务人员或直接支付至律师事务所单位银行账户内,擅自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其他工作人员和律师,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只负责协助追回,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热线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1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