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事务,诸如作为法律专家出席听证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调解民间纠纷、应邀进行普法宣传等事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委托本所办理:
1.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将待办事务情况说明、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交到本所;
2. 本所收到上述资料之后,将电话核实或者邀请相关人员来所核实情况;
3. 本所初查待办事务具有可行性的,即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建立委托关系;
4. 本所研究制定待办事务处理方案;
5. 本所指派律师负责实施待办事务处理方案;
6. 方案实施终了之后,由本所出具结案报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反馈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