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骏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件收费
(一)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元(不得低于)至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
需要跨地州市办理案件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不含差旅费)、跨省的不低于20000元(不含差旅费) ;
(二)财产争议案件
一审阶段: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标的额1万元以下部分,不低于6000元/件;
标的额1万至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 7 %;
标的额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 6 %;
标的额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 5 %;
标的额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 4 %;
标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 3 %;
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 2 %;
标的额5000万元至以上部分为 1 %。
二审阶段:具体分以下情况收费。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一审代理费收费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200%的,二审则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一审代理费收费未超过规定的标准200%的,二审代理费不得低于一审的收费标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参照前款规定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特殊情况下如一审未按标准交费时,二审的收费不得少于一审收费。
再审抗诉申诉阶段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收取参照二审阶段收费规定执行。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特殊情况下二审、再审未按标准交费时,指令再审、撤销发回重审和据此产生的一审、二审以及最终的再审和申诉阶段不得低于收费标准。
商事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2倍计算收取。
申请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的参照二审阶段收费执行。
(三)非诉法律服务
法律文书: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不得低于600元,上不封顶(指导价10000元)。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不得低于2000元收费,上不封顶(指导价20000元)。
代办公证:根据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按每件不得低于2000元收费,上不封顶(指导价20000元)。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不得低于2000元收费,上不封顶(指导价20000元)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法律咨询:500-5000元/小时协商收费。
二、风险代理收费
根据(2021)司法通87号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签署风险代理合同时,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不得突破以下限额:
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三、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收费不得低于6000元,上不封顶(指导价 30000元)。
审查起诉阶段,收费不得低于7000元,上不封顶(指导价 40000元)。
一审阶段,收费不得低于8000元,上不封顶(指导价 50000元)。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一审代理费收费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200%的,二审则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一审代理费收费未超过规定的标准200%的,二审代理费不得低于一审的更低收费标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参照前款规定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特殊情况下如一审未按规定标准交费时,二审的收费不得低于一审收费。
(二)代理行政诉讼、赔偿案件8000 元/件。
(三)代理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 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更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待遇、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参照无财产争议或财产争议案件,结合工作量进行一次性协商收费或分期收费。
四、担任法律顾问收费
政府部门不低于20000 元/年。
企事业单位不低于30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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